高收益債券基金風險預告書

經本人/本公司/本基金閱覽及華南永昌投信人員說明後,本人/本公司/本基金已了解基金之交易特性與存款、股票及其他投資工具不同,投資人於開戶及決定交易前,應審慎評估本身之財務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是否適合此種交易,並充分瞭解以下事項:

一、本基金之買賣係以自己之判斷為之,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

二、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三、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

四、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之特有風險:

(一)信用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利率風險: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高收益債亦然

(三)流動性風險:高收益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

(四)投資於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及波動度較高,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五)若高收益債券基金為配息型,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華南永昌人民幣高收益債券基金及華南永昌金磚高收益債券基金配息型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配息率。

)高收益債券基金最高可投資基金資產10%美國Rule144A定之債券,該類債券私募,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財務揭露完整或因價格不明導致波動性較大的風險。

五、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僅列舉有基金投資之風險及影響市場行之因無法一一詳,投資人於投資前除須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外,應審慎詳基金公開說明書,其他可能之影響因素亦有所警覺,並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以免因貿然投資而遭到難以承受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