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簡式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期:1114

(一)本簡式公開說明書係公開說明書之重點摘錄,相關名稱及文字定義與公開說明書完全相同。

(二)投資人申購本基金後之權利義務詳述在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如欲申購本基金,建議參閱公開說明書。

壹、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成立日期

110108

經理公司

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基金型態

開放式

基金保管機構

台中商業銀行()公司

基金種類

跨國組合型

受託管理機構

投資地區

國內外

國外投資顧問公司

存續期間

不定期限

收益分配

累積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及美元計價)不分配收益,月配息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及美元計價)分配收益

計價幣別

新臺幣及美元

績效指標

benchmark

保證機構

無;本基金非保證型基金

保證相關重要資訊

貳、      基金投資範圍及投資特色

一、 投資範圍:

(一)   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含指數股票型基金 (Exchanged Traded Funds)、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與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 ETF

(二)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三)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二、 投資特色:

(一)   本基金主要投資範圍包括實質資產相關之子基金,以及可穩健收息之子基金,具有抗通膨保護、兼顧股利收入及成長潛力等特色,以追求長期總回報投資為目標。

(二)   本基金為組合型基金,投資標的為全球各市場之基金受益憑證(ETF),可分散流動性、投資標的之風險,並運用大數據分析,有效地進行各類資產配置,提供投資人一次擁有一籃子優質子基金之投資組合。

(三)   本基金為新臺幣計價及美元計價之多幣別基金,並有累積型及月配息型級別,提供投資人依資金需求靈活選擇和運用。

參、        投資本基金之主要風險

基金投資風險包括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風險等。

一、  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本基金投資之子基金可能因其所投資之產業供需結構而有較明顯之循環週期,致使價格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間接影響本基金資產淨值。

二、  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所投資的子基金可能有部分欠缺市場流動性,致使投資標的無法適時買進或賣出,而導致實際交易價格可能與標的資產本身產生價差,相對影響本基金淨值或延緩買回價金之給付時間。

三、  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風險:匯率管制、經濟與貨幣政策等相關規定若有變動,均將對本基金投資造成影響。本基金雖可從事遠期外匯及換匯等交易,以降低外匯的匯兌風險,但不表示風險得以完全規避。

四、  本基金風險報酬等級為RR3

風險報酬等級為本公司依照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編製,該分類標準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分類為 RR1-RR5 五級,數字越大代表風險越高。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投資標的產業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

請投資人申購基金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 (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Sharp值等)可至投信投顧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查詢。

肆、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本基金為跨國組合型基金,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不動產證券化基金(ETF)等。本基金經評估後,適合追求資產長期穩健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伍、基金運用狀況

一、基金淨資產組成:

資料日期:111331

投資類別/

國家(區域)

投資金額
(
新台幣百萬元)

占比(%)

指數股票型基金

462.76

87.75

銀行存款

34.41

6.52

其他資產

(扣除負債後)

30.18

5.72

合計

(淨資產總額)

527.35

100.00

二、最近十年來基金淨值走勢圖:

本基金成立於110/10/8,未滿6個月。

三、最近十年度各年度基金報酬率:

本基金成立於110/10/8,未滿6個月。

四、基金累計報酬率:

本基金成立於110/10/8,未滿6個月。

五、最近十年度各年度每受益權單位收益分配之金額:

本基金成立於110/10/8,尚未進行收益分配。

六、最近五年度各年度基金之費用率:

年度

110

費用率

0.40%

註:指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如:交易直接成本-手續費、交易稅;會計帳列之費用-經理費、保管費、保證費及其他費用等)占平均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

陸、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方式

 

項目

計算方式或金額

項目

計算方式或金額

經理費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2%

保管費

每年基金淨資產價值之0.14%

買回收件

手續費

由買回代理機構辦理者每件50元,但至經理公司辦理者無。

召開受益人會議費用

受益人會議並非每年固定召開,每次預估新臺幣伍拾萬

申購手續費()

本基金受益憑證申購手續費不列入本基金資產,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買回費

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短線交易

買回費用

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但定時定額及同一基金間轉換得不適用上述之短線交易限制。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其他費用

詳見公開說明書【信託契約主要內容】捌、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註:實際銷售費率由經理公司在該適當範圍內,依申購人以往申購經理公司其他基金之金額而定其適用之比率。

柒、受益人應負擔租稅之項目及其計算

本基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之稅賦事項均依財政部有關法令辦理,受益人可能負擔之租稅主要包括本基金所投資商品之各項交易稅及所得稅款等;另本基金如投資國外資本市場,所產生之各項所得,應依各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規定繳納各項稅費,且可能無法退回。詳細內容請參見公開說明書第25頁。

捌、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公告時間及公告方式

一、公告時間:本基金每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二、公告方式:於經理公司華南永昌投信公司網站(http:www.hnfunds.com.tw)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sitca.org.tw)公告。

玖、      公開說明書之取得

一、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備置於經理公司及其基金銷售機構營業處所,投資人可免費索取。

二、投資人亦可於經理公司網站(http:www.hnfunds.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免費取得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基金近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檔。

其他

華南永昌投信服務電話:(02)2719-6688

 

1.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2.    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本基金投資無受存款保障、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之保障,投資人需自負盈虧。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及投資風險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3.    本基金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子基金,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4.    本基金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部份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

5.    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收益分配金額由經理公司決定,每月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

6.    本基金為多幣別計價之基金,包括新臺幣計價及美元計價,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新臺幣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新臺幣為之;美元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美元為之。如投資人以其他非該類型計價級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該類型計價幣別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投資人亦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