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全球新零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簡式公開說明書
刊印日期:107年710月
(一)本簡式公開說明書係公開說明書之重點摘錄,相關名稱及文字定義與公開說明書完全相同。
(二)投資人申購本基金後之權利義務詳述在公開說明書,投資人如欲申購本基金,建議參閱公開說明書。
壹、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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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基金投資範圍及投資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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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範圍:
(一)本基金投資標的如下:
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之興櫃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承銷中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2.本基金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包括:
(1)
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及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反向型ETF
(Exchange Traded Fund)、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Warrants)、參與憑證(Participatory
Notes);其中投資之參與憑證應符合下列規定: A.參與憑證所連結標的以單一股票為限。 B.參與憑證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以上。 (2)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3)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4) (5)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依修正後之規定。 (二)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電商新零售及其供應鏈相關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三)前述電商新零售及其供應鏈相關之股票,包括: 1. 線上銷售平台及市集服務:如B2B、B2C、C2C、C2B、實體通路跨足線上銷售、社群網站、共享經濟、拍賣網站、比價網站等。 2. 數位經濟:如軟體研發、介面設計及相關設備、數據中心及相關設備、大數據計算 及分析、互聯網、串流媒體、數位行銷及廣告、行動通訊及頻寬相關設備、網路安全及相關設備等。 3. 金融科技(FinTech):如金融機構、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或相關設備、區塊鏈相關等。 4. 物流服務:如運輸、配送、物流中心及自動化設備、倉儲業等。 5. 消費及通路:如食品、飲料、家庭與個人用品、汽車與其零組件、通路業等。 6. 創新科技應用之軟硬體設備:如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機器人、無人車或無人飛機、雲端技術及相關設備、虛擬實境(VR)或擴充實境(AR)及相關設備等。 二 二、投資特色: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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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投資本基金之主要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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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係以分散風險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惟風險無法因分散投資而完全消除,投資人應注意本基金投資地區包括新興市場,可能產生之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風險、市場風險(含政治、利率、匯率等)、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等風險,或可能因受益人大量贖回,致延遲給付贖回價款,遇前述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有關本基金之投資風險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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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本基金適合之投資人屬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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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投資全球之海外股票型基金,根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本基金之風險報酬等級為RR4,適合能承擔較高風險之穩健型投資人。 註:風險報酬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本基金其他個別風險(詳見本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伍、投資風險揭露】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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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基金運用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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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淨資產組成:
資料日期: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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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以來基金淨值走勢圖:
本基金成立本基金成立於107年5月28日,未滿6個月,暫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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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十年度各年度基金報酬率:無(本基金成立於10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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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累計報酬率:無(本基金成立於1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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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十年度各年度每受益權單位收益分配之金額:無。(本基金無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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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五年度各年度基金之費用率:無(本基金成立於107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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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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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實際銷售費率由經理公司在該適當範圍內,依申購人以往申購經理公司其他基金之金額而定其適用之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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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受益人應負擔租稅之項目及其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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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之稅賦事項均依財政部有關法令辦理,受益人可能負擔之租稅主要包括本基金所投資商品之各項交易稅及所得稅款等;另本基金如投資國外資本市場,所產生之各項所得,應依各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規定繳納各項稅費,且可能無法退回。詳細內容請參見公開說明書第35頁至第3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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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公告時間及公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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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時間:本基金每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二、公告方式:於經理公司華南永昌投信公司網站(http:www.hnfunds.com.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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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公開說明書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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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備置於經理公司及其基金銷售機構營業處所,投資人可免費索取。
二、投資人亦可於經理公司網站(http:www.hnfunds.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免費取得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基金近年度財務報告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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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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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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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如投資人以新臺幣或美元以外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美元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投資人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後轉換為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
本基金投資無受存款保障、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機制之保障,投資人需自負盈虧。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為全部本金。 華南永昌投信服務電話:(02)2719-6688 |